計畫重點

一、為配合政府資訊公開策及因應平台、載具多元化趨勢,便利民眾於網站下載政府資訊
 及機關間、政府與企業之資料交換,推動相容性高、適用於各種作業系統及有利長久
 保存之開放性檔案格式;爰依據一百零四年一月十五日行政院國家資訊通信發展推動
 小組第三十五次會議紀錄臨時動議決議辦理,特訂定本計畫。
 
二、開放性檔案之定義及格式:
  (一)開放性檔案 ,指使用者不需依賴特定文書商軟體即能開啟之檔案,如
        ODF (Open Document Format,開放文件格式)、
        PDF( Portable Document Format,可攜式文件格式)、
        HTML(HyperText Markup LanguageHyperText,超文件標示語言 )
 (二)政府檔案文件流通,如為可編輯者,採用ODF -CNS15251之文書格式;
        如為非可編輯者,則採用PDF之文書格式。
 
四、 推動原則 :(一)推動 ODF -CNS15251國家標準之文書格式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二)循序漸進減低非ODF-CNS1525文書格式應用。
 
六、  實施期程:
 (一)本計畫實施期程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 至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。
 (二)第一年:各機關網站提供下載之可編輯文件應支援ODF-CNS15251文書格式。
 (三)第二年:各機關系統間、政府與企業之資料交換,以ODF-CNS15251文書格式為主。
 (四)第三年:全面推動各機關使用可編輯ODF-CNS15251文書軟體。
 
備註:ODF-CNS15251之文書格式包含文書處理文件(*.odt)、簡報文件(*.odp)及試算表文件(*.ods)
 


最後修改: 2016年 07月 19日(二) 13:45